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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经理经常请客 为图方便在餐厅办卡消费 不料餐厅搬家 退卡不成引纠纷———
读者咨询
王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,由于工作需要经常请客户吃饭。为了方便,王先生在公司附近一家粤菜餐厅办理了一卡通,用于结账。2007年11月,餐厅通知王先生卡中余额不足,他随即存入2万元。
没想到今年1月,当王先生再去餐厅吃饭时,发现餐厅因拆迁搬家了。王先生不愿去该餐厅的其他分店消费,便要求餐厅退钱。
可餐厅经理称,餐厅只是经营场所发生变更,但仍然存在,王先生可以继续持卡消费,也可以去其他的分店消费,因此不同意返还卡中余额19900元。
王先生想问:他能要求餐厅退卡并返还卡中余额吗?
专家解答
朝阳法院张淑清法官解释,王先生提前在卡中存钱用于消费属于支付预付款。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,应当按照约定履行。如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,应当退回预付款。
在该事件中,王先生和餐厅在协议中对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明,亦未注明餐厅是否还有其他经营场所。但是有一个事实,在协议签订后,餐厅为王先生提供的服务地点在王先生公司附近。
因此,餐厅因拆迁变更经营场所属于变更服务地点。根据合同法规定,变更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同意才有效。因此王先生如果不同意这种变更,餐厅就属于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,就应该解除协议,返还王先生的预付款。信息来源上海搬场公司 |